html模版一別四年再見拒認生母
原標題:一別四年 再見拒認生母



在學校外守望的母親。

父母離婚掀起爭子大戰,法院將孩子判給母親,但父親將孩子帶走藏起近三年……

法院強制執行卻現令人唏噓的一幕,孩子哭著跑到操場拒見生母:“我媽媽是壞人”

“不見,我媽媽是壞人。”父母離婚時撫養權判給母親,卻被父親藏起來近三年見不到媽媽,10歲男孩小亮(化名)面對執行法官讓其見媽媽的提議,脫口而出的話讓久未謀面的媽媽眼淚奪眶而出。

2012年12月,小亮的爸爸劉鋒和媽媽陳丹(均為化名)離婚,因撫養權問題經過區法院一審、廣州中院二審、廣東高院的提審,三審法院均判決撫養權歸母親,判決雖然生效,執行卻很難。一場傢庭糾紛給孩子帶來的傷害和陰影,令人唏噓。

前情 孩子被藏匿近三年 原來在韶關生活

劉鋒和陳丹經朋友介紹認識,2006年3月結婚,2007年3月生育兒子小亮。劉鋒向法院起訴離婚,稱對妻子陳丹婚前瞭解不夠,婚後生活中因為性格不合,難以溝通,並稱陳丹轉移夫妻共同財產,起訴離婚,陳丹同意離婚。

一審法院準予雙方離婚,對小亮的撫養權問題,劉鋒稱陳丹長期上夜班,不利於小亮的成長。法院認為劉鋒沒有充分的証據証明陳丹存在不利於小亮身心健康,或不宜與兒子共同生活的情形。考慮到小亮年幼,確定由陳丹繼續撫養,劉鋒每月支付2000元撫養費,每月可以探視兒子四次。

劉鋒不服從判決提起上訴,訴請兒子跟他一起生活,由陳丹每月支付1500元撫養費。法院二審維持原判。劉鋒申請再審。

據悉,一審期間,2012年9月,陳丹將小亮從幼兒園接走一直未送回。直到2013年1月的二審期間,劉鋒才見到小亮。此後,小亮一直由劉鋒的父母照顧,陳丹未能見到小亮。劉鋒對再審期間的法官稱,小亮在廣州越秀區某小學讀書,但拒絕提供小亮的住址和就讀學校,拒絕小亮與陳丹見面。

再審法院確認,婚生子小亮一直由雙方共同攜帶撫養,雙方父母也都幫助照看。法院肯定瞭劉鋒和陳丹雙方的愛子之心,並提出雙方輪流撫養小孩的調解建議,但劉鋒和陳丹積怨較深,不能達成協議。再審法院維持原審判決。

陳丹昨天告訴記者,2013年1月的某天,她們一傢在流花湖某酒樓喝早茶,劉鋒一傢突然出現,“劉鋒的父母按住我母親的手,劉鋒掰開手將孩子搶走。”陳丹哭訴,當時小亮才5歲9個月,此後的汽車音響喇叭兩年多時間她一直不知道孩子的下落。

在法院的主持下,陳丹才知道小亮被劉鋒的父母帶回老傢韶關生活。法院找到小亮高雄汽車音響改裝推薦後,法官問其記不記得媽媽,小亮在紙上寫瞭陳丹的名字,並對法官表示想跟媽媽一起生活。

2015年9月,得知小亮在越秀區某小學讀書後,陳丹和傢人經常在學校放學時守候在校門口。“學校不讓我進去。”陳丹邊哭邊說,小亮看到她想跑過來,卻被爺爺奶奶硬拉走瞭。

後續 孩子一度哭著跑到操場

3月16日下午,廣州中院執行局人員帶著陳丹及其傢人來到小亮就讀的小學,將文件送達給當事人和學校。在執行法官的提醒下,陳丹帶瞭兒子最愛的樂高玩具和零食,希望以這個見面禮與孩子拉近距離。已有四年多沒有和兒子朝夕相處,記者問陳丹是否做好心理準備,陳丹說,她相信母子連心。

“不見,我媽媽是壞人。”當提出讓孩子見媽媽時,小亮脫口而出,這讓廣州中院執行一庭副庭長符銳蘭頗為驚訝。“我問他為什麼,他說媽媽打他。問他什麼時候打的,他說3歲打瞭一次,7歲打瞭一次。”符銳蘭表示,孩子可能受瞭一些不良影響,對媽媽非常排斥。

見面時,小亮情緒比較激動,一度哭著跑出辦公室,站在操場上哭。在學校老師等人的勸導下,小亮再次回到房間內。最終,小亮還是跟著爺爺奶奶回傢。

“孩子對於自己的母親還是有陌生感,我們目前的想法是,還是要多給一點時間,讓媽媽和孩子培養感情。”執行法官表示。

孩子爸爸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

據瞭解,目前孩子的爸爸劉鋒已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。根據我國法律規定,法院判決孩子歸一方撫養,另一方不配合把孩子交給對方的,有撫養權的一方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。如對方仍舊拒絕,法院可予以司法拘留或罰款。

符銳蘭告訴記者,該案一審是越秀區法院,他們將督促越秀法院分析案情後再做決定。但她也有顧慮,“現在孩子懂事瞭,萬一對他爸爸採取強制措施,他會對媽媽更排斥。”

近五個小時的執行過程極為艱難

下午2時許 執行法官一行人來到越秀區某小學。陳丹及其妹妹和媽媽也一同前來,等待孩子的“交接”。

3時左右 正好遇到該校一名副校長,執行法官才得以進入,不過其他人員沒能進入。執行法官經出示相關手續、文書後,校方表示還是要請示教育局。之後,教育局來瞭一名工作人員,對法院工作比較配合,這才算打開突破口。

下午5時許 學校放學,陳丹及其母親、妹妹被允許進入學校。爺爺奶奶則仍在外等候。

傍晚6時許 小亮突然從教室沖瞭出來,哭著跑到瞭操場上。傢屬和學校老師趕緊追過來。小亮的爺爺奶奶和外婆、小姨見狀,互相指責對方。

傍晚6時30分 小亮和一行人從教學樓走瞭出來。經過溝通,雙方同意小亮還是跟隨爺爺奶奶回傢。

法官說:

“孩子是一個人,有感情,不是執行一個物,強制弄走就算瞭。”符銳蘭表示,畢竟孩子已經開始懂事,要考慮孩子的感受,陳丹也能理解。希望之後陳丹能有多一些跟孩子的接觸機會,相互瞭解,磨合之後再考慮孩子的撫養權問題。

執行法官安撫小亮,告訴他媽媽也是愛他的,又與小亮的爺爺溝通,希望他們不要阻止媽媽探視孩子,也汽車喇叭安裝不要在孩子面前說他媽媽的不是,爺爺滿口答應。

編者的話:

父母鬧掰,孩子何辜?一場傢庭糾紛給孩子帶來的傷害和陰影,足以令包括其父母在內的眾多傢長深思。希望小亮的父母和傢人能以孩子的健康成長為重,化解矛盾,平息紛爭,撫慰孩子受傷的心靈,讓他能擁有一個充滿更多愛而非充滿怨恨仇視的成長環境。(魏麗娜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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